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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

  7.市、 县(市、 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保险范围的情形。
  二、 医疗救助保险的报案与住院申请
  出险人要亲自到当地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报案(本人行动不便可委托直属亲属报案)。接案人员在接到报案后, 应及时询问并受理登记, 记录出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证号码、 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证号码、 出险时间、 地点、 简要经过和结果、 出险人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由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开具《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住院治疗通知单》后, 方可到定点医院治疗。
  三、 医疗救助保险的理赔程序
  (一)申请。投保的医疗救助保险对象,由本人或户主向当地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提出理赔申请,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收费凭据、疾病诊断书及必要的病历材料、 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证等,由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受理登记,填写《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赔付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当地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接到理赔申请后要立即依据相关规定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有疑点的要进行实地调查, 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毕。
  (三)审批。当地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要立即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凡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并符合赔付条件的,由县(市、 区)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审批,凡需转到定点医院以外医院就诊的,由绥化市医疗救助保险办公室审批。
  (四)复核。当地人寿保险公司接到复核通知单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需报上级公司的理赔案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五)理赔。对经复核无误的理赔申请案件,当地人寿保险公司要立即进行理赔,具体理赔时间和程序如下: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对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般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理赔金在10000元以内的,5日内给付到位;对理赔金超过10000且必须报上级公司复核批准的,10日内给付到位;保险理赔金直接划入被保险人的低保存(低收入人员直接打入本人固定存储账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四、 医疗救助保险资金的筹集、 管理、 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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