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力量支持一块。市、县(市、区)组织动员各部门对泥草房改造进行包扶,与新农村建设包扶结合在一起,帮助所包扶村改造贫困户泥草房。
4.金融部门信贷一块。金融部门启动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数量的农村农民泥草房改造贷款扶持。
5.积极向上争取一块。按照省、市、县(市、区)补贴的要求,积极争取省政府泥草房改造专项建设资金,同时,整合民政、残联、新农村建设等各方面的资金,以及各乡(镇)村向上争取的资金,集中一切可以用于农村建设的资金,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
(二)政策扶持。
1.对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并对实施泥草房改造建设的农户给予价格上优惠的厂家,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
2.对于实施泥草房改造的农户,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提倡由村委会代办制、部门现场办公等做法。
3.对重点推进泥草房改造户,按照乡(镇)、村(屯)规划要求,使用节能建筑材料,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房,各级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助。特别重点补助贫困户和困难户。
4.对重点推进村泥草房改造户,采取土地抵押、联保等方式,为每个泥草房改造需要贷款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扶持。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绥化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肖建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盛威,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徐承运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委、新农村办、信用联社、残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徐承运担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的资金筹集、明确支持政策、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
2.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主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保证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要在发动群众、组织领导、掌握进度、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等方面负总责,全力做好泥草房改造的推进工作。
3.完善机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完成市里下达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县(市、区)做出整改措施及承诺,限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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