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好规划编制。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思路,市县两级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规划与项目相衔接的要求,把各项受损设施和重建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选址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等内容,并确定抗震等级和设防标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灾后重建规划,要尽可能地与国家的扶持政策、与行业部门恢复重建的重点衔接一致,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3、多方筹措资金。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渠道筹措灾后重建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补助。最近,国家已陆续向各省下达了灾后重建资金,今后还将继续作出相应安排,要市县联手,部门联动,尽快向省上有关部门汇报反映灾情,争取资金项目支持。二是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市县财政要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和支出结构,对今年已安排,但未下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原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尚未安排下达的,要向灾区倾斜。市县财政要压缩支出,节约资金用于灾后重建。下半年,市财政不再安排外出考察费;除应急抢险公务用车外,不予安排购车费;市级会议费压缩10%;党政机关及部门维修费压缩10%;业务费压减15%。县(区)也要参照市上的办法,通过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挤出财力支持灾后重建。三是整合各类社会资金。按照分别投入、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同时,对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筹集的资金,要统筹安排用于安置和灾后重建。四是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力度。对市级领导和部门联系帮建受灾严重的17个乡镇、24个村、30所学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县(区)也要整合县上的领导力量和部门资源,加大重灾乡村、农户、学校的帮扶力度。五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
4、强化服务指导。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作风,积极服务灾后重建,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工程和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程序,建立“绿色通道”,严禁推诿拖拉,设置障碍。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衔接,协作联动,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资金项目。同时,要下沉工作重心,经常深入一线,搞好对基层灾后重建的具体指导。
5、严格质量管理。要严把各项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关、施工企业资质关、建筑材料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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