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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平政发〔2008〕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

  当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加快重建步伐,确保重建质量,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和《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甘政办发〔2008〕6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抓紧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灾后重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分类指导。要逐村、逐户、逐单位核实受灾情况,根据损坏程度和群众、单位的承受能力等建立详细台账,切实把灾情核实,把台账做细,分类推进,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灾后重建资金。

  2、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个恢复重建工作,以县(区)为责任主体,以乡村、单位为实施主体,以行业管理单位为指导服务主体,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按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无住房、无教室上学、无饮水保障的问题。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住房、校舍、卫生院所建设和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农村人饮工程、城镇给排水、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城乡兼顾、重灾户和低保特困户兼顾、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兼顾、重建和维修兼顾,全面推进恢复重建进程。

  4、规划为先,质量为重。按照整体搬迁、原址重建、局部恢复、除险加固以及小型维修等不同类型,严格质量标准,突出抗震设防,搞好规划设计,抓好质量监管。所有恢复重建工程都要严把各个关口、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5、政府支持,生产自救。在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基础上,通过争取支持、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部门单位帮建、规费减免、市场化运作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支持和搞好恢复重建工作。

  6、明确范围,着眼长远。灾后重建的范围仅限于此次地震受损的生产生活设施,任何县(区)和部门不得扩大。对于历史欠账造成的基础设施滞后以及形成的危房,不纳入灾后重建范围。恢复重建必须符合国家建设标准,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灾区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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