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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
  (一)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继续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列为市、县政府考核评价指标。市、县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建立耕地保有量台账,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确定保护面积和质量。
  (二)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量“红、绿、蓝”三色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明显高于保有量底线的,实行“绿色”管理,允许报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对接近保有量底线的,实行“蓝色”管理,控制报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对达到保有量底线的,实行“红色”管理,原则上不批准重大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
  (三)继续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按照“先做加法、后做减法,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在不填河、不填湖、不占林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实施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对项目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地方,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对通过验收的耕地,允许按等级折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四)强化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它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禁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名义随意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切实落实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加强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和核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工作,逐步形成各级政府重视、部门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执法监管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土地执法监管,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保护耕地的大政方针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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