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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平安市(商)场”建设的通知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平安市(商)场”建设的通知
(宁工商〔2008〕4号)


各县局、分局:
  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联络员会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平安市(商)场”建设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促进市(商)场平安有序运行,创建安全、和谐、诚信、繁荣的市(商)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平安市(商)场”建设,决定利用元月10日至3月10日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春节将至,“两会”召开在即,但我省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活动,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内的消防安全也不容乐观,由此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如不进行排查整治,则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威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全市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安全生产经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经营监管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经营主体的监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关,凡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方能注册登记,否则,坚决不予注册登记。二是积极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对易爆、易燃、剧毒、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资格的检查清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三是在市场监管中,要把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市场巡查,和经营户签订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书,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一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购买证”、“运输证”进行审核登记,凡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给予注册登记;未经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各级工商机关一律不得予以相关生产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二是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全面进行排查清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同时,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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