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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开展“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四)围绕工商职能,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支农惠农专项服务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规范农资经营主渠道,帮助农民群众开展备耕春播生产,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及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市场监管。同时,要及时受理解决侵害农民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曝光,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农民群众。
  二、 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坚持进村入户。“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核心是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资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此,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村,覆盖到户。要坚持“四进”。即进乡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做到农资知识宣传农民群众家喻户晓。
  (二)营造活动氛围。要在乡村、集镇、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采取办农资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进行农资知识宣传,并开展现场讲解、印发材料、答疑解惑、受理并处理农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交易纠纷,展示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提高农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扩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红盾护农行动的开展情况,开辟红盾护农专栏,跟踪报道“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及“红盾护农”活动内容,专题播报农资基础知识,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三)落实宣传责任制。各县局、分局要明确宣传工作责任,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要以工商所管辖区为其宣传责任区,走村串户开展宣传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农户,达到100%的覆盖面。要明确宣传内容、步骤、要求,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宣传工作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取得实效。
  (四)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宣传周活动纳入全市正在进行的万名干部下乡宣传中央1号文件活动当中,作为一项宣传内容,统一安排、统一进行,使之在一定的高度和层次上全面展开,并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 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是“红盾护农百日执法行动”的重要步骤,也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因此,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百乡千村万户农资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分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协调、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扎扎实实的推进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营造社会氛围。要面向农资商品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群众,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肥料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在乡村、集镇、集市、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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