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南路等夜市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南路等夜市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宁价费[2000]504号)


白下、栖霞区物价局:

  你们转来关于夜市摊位收费问题的请示悉。为了繁荣市场,拉动消费,区商业网点办分别在太平南路和迈皋桥设置了夜市摊位,统一制作了摊位棚架,配备了亮化设备,并派专人进行管理。

  经研究,同意向出摊经营者收取摊位费。收费标准暂定为:太平南路夜市:每个摊位每天不超过10元,每月不超过300元;迈皋桥夜市:每个摊位每天不超过6元,每月不超过18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