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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南路等夜市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南路等夜市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宁价费[2000]504号)
白下、栖霞区物价局:
你们转来关于夜市摊位收费问题的请示悉。为了繁荣市场,拉动消费,区商业网点办分别在太平南路和迈皋桥设置了夜市摊位,统一制作了摊位棚架,配备了亮化设备,并派专人进行管理。
经研究,同意向出摊经营者收取摊位费。收费标准暂定为:太平南路夜市:每个摊位每天不超过10元,每月不超过300元;迈皋桥夜市:每个摊位每天不超过6元,每月不超过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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