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宁价费[2001]135号、宁财综[2001]263号)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换发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收费的报告》(宁事保字[2001]29号)悉。鉴于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件管理费用和进入机关车辆相关管理费用等原因,经研究,同意你局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1996]95号、苏财综[1996]52号)的规定收取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费,具体标准为:
1、市级行政机关每证收费10元;市级事业单位和非市级行政机关每证收费40元;其它事业、企业单位原则上不发证,确因工作需要,按每证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