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南江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宁价费[2001]131号)
南江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和增加收取学生报名测试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今年利用栖霞区厂办校剥离试验为契机,经区教委批准,校舍从燕子矶中学迁至原栖霞山化肥厂子弟学校,成为有独立校园的民办学校。鉴于你校须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改造投入,教育成本较大提高和对招收新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由1350元/生·学期调整为1650元/生·学期。原在校生仍按照1350元/生·学期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