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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夫子庙地区摊位收费等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夫子庙地区摊位收费等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宁价费[2001]107号)


秦淮区物价局:

  你局转来夫子庙管理局宁秦夫管字[2000]第19号《关于申请核定夫子庙地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悉。为了搞好夫子庙围合区域的景观保护,夫子庙地区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对夫子庙地区的开发建设、商业经营、社会治安、市容卫生和游览活动实施了综合管理。鉴于财政部门对该局无管理经费拨给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局对夫子庙地区的固定摊位及夜市的临时摊位收取摊位费等项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摊位费(含治安联防费、工商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300-8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经营类别、所处地段及经营情况确定,报我局备案。租赁摊位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租赁和收费行为。收取摊位费后,治安联防费、工商管理费统一由夫子庙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协商交纳。

  二、规划咨询服务费:一般工程为每平方米50元;复杂或特殊工程每平方米80元。

  三、停车费:参照宁价费[2000]111号《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小型、中型车每辆每月180元,大型车每辆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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