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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车损价值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车损价值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十日 宁价费[2001]118号)
市价格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车损价值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公安局、省交通厅《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办法》(苏价事[1997]291号)文件规定,现对你中心车损价值鉴定收费标准批复如下:车损价值鉴定收费按估价总金额的5%收取,对车损价值鉴定收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请接文后即来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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