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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实施液化气价格补贴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实施液化气价格补贴的通知
(二○○○年九月四日 宁价工[2000]410号)


市总工会:

  为保障本市区内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的生活安定,使政府安抚民心“送温暖工程”的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现就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实施液化气价格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液化气价格补贴政策,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要在做好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全市(不含五县)范围内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使用计划内液化气用户的认定(必须是2000年由液化气公司颁发的使用证,此证用户姓名为特困职工本人)。

  二、根据市长办公会精神,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使用计划内液化气的价格补贴资金来源,由市液化气总公司负责解决。

  三、具体补贴标准为: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每户退补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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