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宁县水库供水价格的批复
(二○○○年九月十九日 宁价工[2000]400号)
江宁县物价局、水利农机局:
你局《关于审批水库供水价格的请示》([2000]宁价字第064号)收悉。根据南京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工[2000]276号、宁水政[2000]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县调整水库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水库供水价格调整按照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逐步调整到位。
二、具体价格为:提水灌溉每亩5元;自流灌溉每亩10元。
三、水库供水价格调整后,供给自来水厂的价格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