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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标志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标志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九月一日 宁价费[2000]367号)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
你处“关于核发燃气器具适配性标志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市政府有关加强燃气管理的规定,你处将对在我市销售的燃气器具(燃气热水器和灶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并实行标志管理。经研究,同意对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收取标志成本费(含公告费)每枚1元,不得再另行收取公告费。燃气器具检测收费,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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