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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侨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侨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宁价费[2000]362号)


南侨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代办费标准和收取住校生住校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对住校生按照每人每学期4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并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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