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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肉类批发交易市场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肉类批发交易市场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二○○○年八月十六日 宁价费[2000]342号)


南京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食肉字[2000]第164号《关于核定南京肉类批发交易市场肉类产品交易服务费的请示》悉。
  为了加强白条肉市场的管理,切实禁止私屠乱宰,并实行集中检疫,经南京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了南京肉类批发交易市场,并由你公司负责经营,市工商局、多经局及市屠管办派员驻场参与管理。

  本着既能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又不增加进场交易者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同意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交易额的3%。其中,20%为工商管理费,解缴市工商管理部门;25%作为肉类检验费用,解缴市多经局;5%作为行业管理费用,上交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其余50%为市场的经营费用。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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