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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房产局教育中心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房产局教育中心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价费字[1999]606号)


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整顿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的通知》精神,考虑到近年来教师授课报酬提高、教室租金上调等原因,同意对全日制自学考试辅导班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自学考试《工业与民用建筑》大专班:1500/人·学期

  二、全日制自学考试《建筑工程》本科班:1650元/人·学期

  三、学习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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