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富丽山庄高层住宅及营业用房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富丽山庄高层住宅及营业用房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1]027号)


南京宏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富丽山庄高层住宅及营业用房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1-2幢高层住宅为0.45元,营业用房为1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门厅、公共楼梯、电梯间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视,负责区(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
  3、区(楼)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配电、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区内绿化管理和环境美化。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4元,摩托车为2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