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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聚福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聚福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2年9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聚福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1]030号)


南京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聚福园(东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外墙的定期清洗等。
  2、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保安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装潢垃圾清运费、装潢保证金分别按宁价房[2001]083号和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规定收取。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1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我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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