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兴隆新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1]024号)
南京安居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兴隆新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25元,非住宅为0.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公共设备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位停车为120元;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专人看管的车库,摩托车(马自达)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