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日 宁价房[2001]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我局拟选择具有一定实力、规模、信誉好、管理不同类型物业、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联系点,建立联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管理企业政策研讨会议,加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动向。经研究,你单位被确定为首批联系单位。联系单位研论会将着重针对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调整等方面,组织开展讨论,听取基层的意见,掌握一手资料,为加强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了,请你单位将贯彻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意见,与会时相互交流。同时,请你单位将2000年公共服务费收入、收缴情况,及企业收支盈亏情况简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