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试行生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宁价农[2001]067号)
市牛奶公司:
你公司宁乳字[2001]6号“关于全市牛奶实行按质论价的报告”收悉。
为加强对本市生鲜牛奶(以下简称生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奶生产者、乳品加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86)和《牛乳检验方法》(GB5409-8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对我市生奶收购实行按质论价的试行办法。
此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试行。试运行一年以后制定正式办法。
附:
南京市生奶收购按质论价的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奶源管理,规范奶源市场,进一步提高生奶质量,以优质的产品占领市场,为达到产品所需原料的质量要求,确保生奶生产者、乳品加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86)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吸收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生奶收购实行按质论价,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一、各牧场、奶站(户)生奶的(符合国家标准:含脂率3.1%,乳蛋白2.95%,乳固体11.36%)收购基础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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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1-4 │5-7 │8-10 │11-12 │
├────────┼────┼────┼────┼─────┤
│价格(元/kg)│2.10│2.20│2.30│2.20 │
└────────┴────┴────┴────┴─────┘
二、生奶在基础价上实行按质加减价,具体方法如下:
1、理化指标加减价: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具体见表1:
表1:理化指标加减价方法
┌──┬─────────────┬────────┬─────────────────────────┐
│级别│ 乳固体含量(X%) │价格(元/公斤)│ 备注 │
├──┼─────────────┼────────┼─────────────────────────┤
│Ⅰ │ 11.48≤X │加0.10 │●掺杂使假者不加价,每公斤罚0.20-0.30元, │
├──┼─────────────┼────────┤情节特别严重的拒收。生奶中乳蛋白含量必须达到 │
│Ⅱ │11.42≤X<11.48│加0.05 │2.95%才可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加价。 │
├──┼─────────────┼────────┼─────────────────────────┤
│Ⅲ │11.36≤X<11.42│加0.10 │●掺杂使假者每公斤罚0.30-0.40元。 │
├──┼─────────────┼────────┤●掺杂使假者一经发现,第一次加收检测费500元,第│
│Ⅳ │11.30≤X<11.36│扣0.05 │二次加收检测费1000元,第三次拒收。 │
├──┼─────────────┼────────│●Ⅵ级以下由乳品公司自行处理。 │
│Ⅴ │11.24≤X<11.30│扣0.10 │ │
├──┼─────────────┼────────┤ │
│Ⅵ │11.20≤X<11.24│扣0.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