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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六合县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六合县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价工[2001]150号)


六合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的范围为使用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用户。
  二、调整标准:
  生活用水到户价每吨由1.30元调整为1.4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每吨白0.06元提高到0.11元。
  工业用水到户价每吨由1.80元调整为2.0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10元提高到0.20元。
  商业用水到户价每吨由2.95元调整为3.1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10元提高到0.20元。
  其它用水到户价每吨由3.40元调整为3.6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10元提高到0.20元。
  具体自来水分类水价构成见附表。

  三、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中的水利工程水价标准,即由现行的每吨0.03元提高到0.04元,水利部门按县自来水公司售水量收取水利工程水费。

  四、县自来水公司必须按规定的各类到户水价收费,并如实上交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和水利工程水价。 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后,污水处理费可缓交,但不得免交。

  五、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从2001年5月1日起调整,6月1日起抄表执行。

  六、自来水价格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价格的变动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县各有关部门及自来水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利进行。

  对违反规定者,县物价部门要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

  六合县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
│    │含税水价│城市附加│水厂建设费│污水处理费│省专项费│水资源费│到户价 │
├────┼────┼────┼─────┼─────┼────┼────┼────┤
│生活用水│1.06│    │0.20 │0.11 │0.02│0.01│1.40│
├────┼────┼────┼─────┼─────┼────┼────┼────┤
│工业用水│1.42│0.05│0.30 │0.20 │0.02│0.01│2.00│
├────┼────┼────┼─────┼─────┼────┼────┼────┤
│商业用水│2.57│0.05│0.30 │0.20 │0.02│0.01│3.15│
├────┼────┼────┼─────┼─────┼────┼────┼────┤
│其它用水│3.02│0.05│0.30 │0.20 │0.02│0.01│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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