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装潢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装潢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宁价房[2001]083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城建局),各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3号)精神,单位或个人装饰房屋弃置的装潢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装潢垃圾处理费,原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附表中的装潢垃圾清运收费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