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原住房面积过小的被拆迁居民发放购房补贴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日 宁价房[2001]010号)
各区物价局、房地局、拆迁办、各开发公司:
为贯彻执行《
南京市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166号令)和《
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180号令),解决原住房面积过小拆迁居民的购房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于原住房面积过小的被拆迁居民,拆迁补偿款(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为计算单位)较低的,由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足5万元,补贴至5万元;不足6万元的,补贴至6万元。
2000年12月31日前领取《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宁价房字[1999]315号、宁房拆[1999]148号《关于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被拆迁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2001年1月1日后领取《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