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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日 宁价农[2001]151号)


各郊区、县物价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有关要求,去年,我市全面推行了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加强了涉农收费管理,规范了收费行为,为控减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做了一件实事,赢得了广大农民的赞誉。今年,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有关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针对当前有的部门及基层站所在行政执法公示栏中没有公示收费内容;有的公示收费内容不全,有遗漏项目和标准现象;有的公示的收费标准已经调整,但没有及时更改等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已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我们要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各种有关涉农收费项目、基金和集资,并认真做好保留收费的公示和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涉农收费公示栏的阵地作用,为农村税费改革服务。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涉农收费将大量减少,农村收费公示工作要及时转移到县、镇两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上来,按照市物价局[2001]07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郊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

  二、抓好组织,认真履行物价部门的职责。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物价部门责无旁贷,是物价部门的重点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抓好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凡属镇(乡)政府的收费公示栏都由各郊县物价局负责设置,并认真公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郊县物价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指导。各有关行政收费部门要务求工作实效,落实各项措施,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负责下属各镇(乡)所有站、所收费公示栏的设置,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全部公示上墙,主动接受付费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和完善考核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要紧密地同贯彻执行《价格法》结合起来,认真执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要紧密地同《2001年价格调控目标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和物价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巩固和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各郊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既要指导工作,又要查纠问题,更要明确改进要求。市局将加强日常不定期地检查考核,以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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