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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中央路214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中央路214号办公楼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11号)


南京公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央路214号办公楼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中央路214号(多层办公楼)评定为二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
  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01幢为2元/平方米·月,02-04幢为1.2元/平方米·月。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小汽车为120元/辆·月。

  本批复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宁价房字[1996]150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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