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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帝豪花园别墅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帝豪花园别墅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10号)


南京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帝豪花园别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帝豪花园(别墅)评定为四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根据花园别墅区实际管理服务情况,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为5元/平方米·月。

  本批复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宁价房字[1997]203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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