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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太平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08号)


南京玄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太平花园住宅小区(普通多层)评定为三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为0.25元/平方米·月,办公营业用房为1元。根据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可作适当下浮。
  小区内由专人看管、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轻摩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本批复自2001年月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宁价房字[1999]570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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