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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宏鹰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宏鹰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七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07号)


南京长江三角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宏鹰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宏鹰花园小区(普通多层)评定为四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为0.35元/平方米·月。根据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可作适当下浮。
  小区内设立的停车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露天停放车位小型汽车为120元,中型面包车为180元。
  本批复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原宁价房字[1999]460号和569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复审,逾期不办的,此《批复》作废,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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