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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旧居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程序

  旧居住区改造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旧居住区改造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运行:

  1、确定改造区域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一拆两改”指挥部(或市拆迁办)在考虑城市规划、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居民改造愿望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改造区域基本范围,向市城乡规划局发函;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准确的改造范围和改造范围内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及具体要求,向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或市拆迁办)复函。

  2、制定并通过改造区域安置补偿方案

  由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或市拆迁办)根据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具体要求,结合改造区域现有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出台该改造区域的安置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并入户(单位)征求意见,获得大多数被拆迁人的认可通过。

  3、确定改造区域土地纯收益方案

  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或拆迁办)依据改造区域规划设计条件及具体要求和该区域通过的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分析、测算,拿出该改造区域的土地纯收益建议方案,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接到请示后,责成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改造区域的土地纯收益方案,并批转国土资源局执行招拍挂。

  4、实施土地招拍挂,确定拆迁人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改造区域的土地纯收益方案,依法按程序对改造区域国有土地附带地上建筑实行招拍挂,宗地竞得者成为合法拆迁人。

  5、实施拆除和建设工作

  拆迁人办理拆迁许可等相关手续,市拆迁办发布拆迁公告。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或市拆迁办)组织有关人员、有关单位、乡或办事处、村(居委会)、拆迁人,依据确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做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工作。拆迁人根据拆迁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向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或市拆迁办)提供安置补偿总值3?5%的拆迁费用。拆除工作结束后,拆迁人按照经批准的改造区域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建设。

  四、优惠政策

  为增强旧居住区区域开发经营的竞争力和对开发企业的吸引力,充分调动投资者的开发热情,推进旧居住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发改造旧居住区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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