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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目标

  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按期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综合整治方案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根据水环境责任目标要求,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染因子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贾鲁河、惠济河二个流域及化工(化肥)、医药、皮毛行业的10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深度治理,限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务(见附表2)。

  (2)工作要求。停产治理、深度治理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必须先经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施工。治理工程完工后,须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属于深度治理的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属于停产治理的企业,予以关闭。

  (3)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环保局长为具体监督人。
  2、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

  (2)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环保局长为具体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突出的地方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凡县(市、区)区域内出现2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对该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并将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市、区)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

  (1)工作任务。2008年6月底前,西华县污水处理厂、扶沟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见附表3);周口市垃圾处理场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淮阳县垃圾处理场、商水县垃圾处理场必须于2008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年底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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