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周政[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42号),确保我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过全市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20世纪60年代消灭天花之后,已连续16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连续22年未发生白喉病例。结核病、麻疹、百日咳、乙脑、流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严重的漏种现象。今年我市麻疹疫情呈高发态势,1月至5月发病数是去年同期的1.5倍,发病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市、区)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全市人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所需经费供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