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对顾客使用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进行警示,提醒顾客注意使用安 全;建立顾客档案,及时向顾客传递售后服务信息;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4、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其使用的原
材料,建立有效的追溯制度。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
妥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有效成份、有害物质成份、质量性能指标或质量等级等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特性进行明示或作出公开承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对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奖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市政府将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在本区内强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各项措施,促进区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 门或行业特点,将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开展卓有成效的质量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经费给予积极支持,加大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支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全市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质量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所辖乡镇(街道)总数的五分之一推荐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年度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乡镇(街道)经综合评定后,由市政府授予“台州市质量先进乡镇(街道)”称号,颁发证书。
(三)强化激励推动。
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导向作用,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企业和管理人才予以表彰。树立积极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和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以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的标杆企业。对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