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建设标准,优化路面结构
我市以往修建的县道和乡道由于设计标准低,已不适应目前道路交通量的需求,必须提高标准,优化县乡公路改造项目的路面结构。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制订的县乡公路改造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二级路和水泥路,决不允许私自降低设计标准和技术标准。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在审核批复项目时,要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路面结构,做到建设标准统一,路面结构优化,以延长县乡公路的使用年限。
四、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1、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县、乡人民政府是县乡公路改造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县乡公路改造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县乡公路改造任务的,将按责任划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县乡公路改造规划及项目计划、审批设计、监控质量、督促进度;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批和监督计划的执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建设资金的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做好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县乡公路改造任务。
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片督查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县乡公路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在《周口日报》上公示资金筹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对行动迅速、配套资金到位及时、工程建设进度快的县给予表彰;对开工较晚、资金筹集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慢的县予以通报批评。
2、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一是推行政府强制监督。各县(市、区)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递交监督申请,自觉接受政府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推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对从事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登记,建立诚信档案,实行严格动态管理,对信誉不高、建设质量不达标的企业采用列“黑名单”等方式,限制其在周口市范围内承揽公路工程施工。四是加强质量检查,强化检测手段。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出台制度,明确我市县乡公路改造的质量检测责任单位、责任人、检测内容、检测频率,并根据各县(市、区)工程建设的进度,分阶段实施工程质量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