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
(周政[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县乡公路改造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省县乡公路改造的目标。为圆满完成我市县乡公路改造任务,现就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规划,加快实施步伐
鉴于目前我市县乡公路实际,要在三年内实现全市县乡公路改造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改造项目的年度建议计划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编制等前期工作。所有项目的实施方案报批工作必须在当年3月份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工作必须在当年4月份前完成,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全部完成当年的改造任务。
二、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县乡公路改造任务能否按期完成,配套资金能否全额按时到位是关键。各县(市、区)要按照申报的县乡公路改造计划,克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县乡公路改造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1、设立资金专户。一是在市财政局设立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专户,省补助县乡公路改造资金,直接拨付到该专户。二是各县(市、区)财政按照当年申报的县乡公路改造建议计划,三级公路每公里配套40万元,四级公路每公里配套30万元,在项目批复之前必须足额上解到市级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专户,待项目开工后,市财政局直接将省补和配套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项目建设业主帐户。三是对不能按期足额上解配套资金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取消当年该县(市、区)县乡公路改造项目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整。
2、广开筹资渠道。一是各县(市、区)财政应将县乡公路改造配套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二是采取转让冠名权、路林置换、路边资源开发利用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多渠道筹集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三是发动县乡公路沿线乡(镇)无偿提供土方、砖渣等原材料或义务出工投劳参与县乡公路改造。
3、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乡公路改造的资金管理,县乡公路改造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县乡公路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否则,市财政将从对各县(市、区)转移支付中扣回,并视情节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