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引导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对新获“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和2000元的奖励。
7.支持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对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并取得证书的,给予实际支付商标注册费用50%的补助;在境外办理多个注册商标或办理多国注册的,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2万元的补助。
8.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认证。对年度内新通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国际认证和社会责任等各类认证的出口企业,每项认证给予1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已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9.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争端。对“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申诉等,按企业实际发生诉讼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美国单独税率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赴境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
市外经贸部门组织开展“两反一保”境内外培训、出口预警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
10.支持进口资源性商品和先进装备技术。鼓励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引进境外先进装备和技术、进口资源性商品(用于市内生产和销售),对年进口额2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有所增长,按进口额排序列1-5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列6-10位的各奖励5万元。
三、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
11.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凡新批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的外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给予全额扶持。
12.积极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对当年新批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且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奖励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
13.着力拓宽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第一产业、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当年实到外资100-300万美元,奖励项目实施单位3万元;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只能奖励一次。
14.鼓励开展增资扩股和外资并购。在外资全部到位年度,按外方增资、并购、转让股权金额,分档给予奖励:300-5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凡与全球500强企业合资合作的,再加奖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