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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50周年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50周年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七日 宁语委[2006]3号)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语委、直属学校(单位):
  今年是国务院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周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根据国家和省语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50周年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纪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语文生活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变革,为扫除文盲、普及文化教育、增进不同地域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创造了基础条件,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它的施行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与规范应用提供了保障,使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走上法治轨道。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国家行为,是维护国家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在国务院决议和指示公布50周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之际广泛开展纪念活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明确方向,必将促使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取得更大的进展。
  二、活动主题
  1、回顾总结推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的历史性成就、经验;
  2、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3、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探讨如何做好
  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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