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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提级达标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提级达标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宁语委[2006]2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各有关直属学校,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于2006年1月10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做出了明确规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这一规定,现就我市做好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提级达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级达标工作实施步骤
  本着先易后难、先城区后郊县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对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达到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的幼儿教师的提级达标任务。具体目标是:
  2006年年底前,城区半数以上的适龄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
  2007年年底前,城区适龄幼儿教师和郊县半数以上适龄幼儿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
  2008年,全市适龄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甲等。
  二、具体要求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提级达标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认真调查摸底。各区县对辖区内幼儿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幼儿教师现有人数、普通话水平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南京市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调查统计表(附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语委办。
  2、精心制定计划。在准确掌握辖区内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现状基础上,各区县语委办应会同托幼办认真制定幼儿教师普通话提级达标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表,并及时将计划下达至本区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同时报市语委办备案。
  3、积极组织培训。各区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按照区县语委办计划要求,迅速组织师资力量,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按时举办普通话培训辅导班并及时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
  4、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要加强对各区县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测试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培训测试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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