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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南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增强年”活动的通知

  (1)各区县、学校要在充分认识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法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附件2),增加体育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
  (2)所有学校坚持做广播操制度(雨天做室内操),加强广播操质量管理,提高做操质量效益,推广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广播操制度(可将教育部指定广播操和学校自编操交替进行)。
  (3)寄宿中学建立学生集体早锻炼和下午课程结束锻炼制度。
  (4)组织晚自习的中学下午适当增加体育锻炼时间。
  (5)对家住学校周边的中小学生提倡徒步上学、放学活动,让“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健康理念落实在行动上。
  3、创造性地开展普及性和参与性高的群众体育活动
  各区县和学校要依据竞赛活动制度、地区特点及学校特色,改革创新竞赛和活动的内容形式,制定计划方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学校要充分搭建学生体育竞赛和活动的平台,将“体育节(月、周)”、“冬锻三项”、体育运动会、体育兴趣小组、体育俱乐部以及远足等活动内容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计划,提高组织程度,认真组织实施,使其竞赛和活动真正面向全体学生,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体育资源开设体育校本课程,形成体育教育活动特色,满足全体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愿望。
  4、保质保量地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各区县学校实施面保持在98%以上,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测试,实事求是地做好测试成绩的登记、统计工作,鼓励所有学校按时完成向国家数据库上报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将其纳入“三好生”的评选标准,广泛开展“健康少年”、“健康青年”和“达标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功能、指导功能和反馈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激发学生自觉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
  5、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健康教育的知识普及,要有针对性地结合相关卫生教育日和季节特点,适时地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晨会、班队会、宣传栏、闭路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传播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学生健康行为的养成。
  三、建立健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增强年活动的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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