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南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增强年”活动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宁教体[2006]10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及《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努力实现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新一轮“学生体质健康增强年”活动,此项活动连续开展5年。请各区县、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计划方案,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党的“十六”大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目标之一就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学校教育承担着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必须按照党的要求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始终坚持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和谐发展。各区县、学校要充分认识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向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教育以人为本,人以健康为本”,以及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本条件,是时代发展对学校教育培养接班人提出的要求。要切实落实《
体育法》关于“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的成绩的科目,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的规定;要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教育”的要求;要进一步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的“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适当体育活动等基本需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增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