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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实施“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2、2007年对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沿江工业开发区7个区和直属第一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3、2008年对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7个区县第二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4、2009年对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沿江工业开发区7个区和直属第二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5、2010年对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7个区县第三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二)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实施考核验收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验收组。体卫艺处牵头负责制定实施“工程”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协调各项考核验收工作,印制相关证书,并负责“工程”卫生安全管理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协助“工程”卫生安全管理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
  建设处负责“工程”硬件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
  中教处、职社处、初教处参与“工程”的考核验收工作。
  2、区县教育局实施考核验收主要任务
  (1)加强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总体部署、分工协作”的办法,加强领导,提高实施“工程”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程度,高质量地完成考核验收任务。
  (2)成立实施“工程”考核验收组。落实牵头科室和考核验收人员,明确负责硬件设施标准和卫生安全管理标准考核验收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考核验收具体计划安排和考核验收办法(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3)组织实施“工程”标准的学习和培训。考核验收前召开学习动员会议,组织考核验收组成员认真学习“工程”标准,明确验收要求,落实考核验收工作的责任。
  (4)对照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工作。每年9月底前按计划完成考核验收的学校,对考核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学校发放6个单项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下发),签发的证书(证书上必须认真填写好“基础信息”)交由学校妥善保存,待市考核验收时出示。
  (5)落实整改措施。对考核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应提出书面限期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到后再次进行验收。
  (6)做好考核验收情况的总结和上报工作。考核验收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总结和成绩汇总工作(汇总表附后),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总结和汇总表制成软盘)。
  五、考核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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