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实施“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宁教体[2006]6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城”总体目标及“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和安全保障工程”,依据我局2004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六有”工程及“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宁教[2004]18号),在去年全面完成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实施“六有”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开始正式进入“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考核验收工作。现将《南京市“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根据实施“工程”的进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附件:南京市实施“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南京市实施“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有”工程及“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宁教[2004]18号)要求,制订本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目的
考核验收是实施“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和巩固、提高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考核验收的目的是促进各区县和中小学校按质、按计划完成“工程”目标任务,确保全市中小学的卫生设施、生活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卫生安全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实施“工程”的区县和中小学校。
三、考核验收标准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有”工程及“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宁教[2004]18号)所列学生食堂、学校厕所、学生宿舍、学校卫生室、学生饮水和用水、学校校园环境6项硬件设施标准和卫生安全管理标准。
四、考核验收工作计划与组织实施要求
(一)考核验收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各区县已申报的考核验收计划,全市分5批在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1、2006年对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7个区县第一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