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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科技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专项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过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明年不得招收科技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完成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各校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周密、细致、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006年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高中招生项目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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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学校名称    │  招生项目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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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市金陵中学   │计算机信息技术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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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市中华中学   │计算机信息技术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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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机器人模型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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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京大学附属中学   │ 无线电测向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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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中学│  航空模型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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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京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  发明创造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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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京市第六中学   │  发明创造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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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京市第三中学   │  航海模型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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