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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科技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学生或家长到招生学校领取《招生报名表》(附后),或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www.njzb.net)下载《招生报名表》并填写好。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加试办法
  (1)时间和地点:5月20日(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加试通知为准)特长生凭加试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内容和分数:加试内容由学校确定,主要考查学生参加竞赛已获得的成绩、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成立考核小组: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招生考核小组名单报市招办备案。
  (4)5月26日前各招生学校将高中加试合格名单(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报市招办。
  3、录取办法
  (1)5月30日市招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2)在市招办公布高中招生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后,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第一批录取学校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3)对科技专业加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仍然由有关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招生学校、人数及范围
  1、“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内。独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初中招生,由学校与区教育局协商,委托有关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2、其他需招收初中科技特长生的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申报表附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本区县招收科技特长生。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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