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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体育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录取方法
  (1)招生学校根据参加重大比赛任务、项目阵容等因素在5月26日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报市招办。
  (2)5月30日市招办公布高中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承担加试项目的学校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高中招生在市招办公布合格名单后,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及家长,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中考。在中考成绩达到市规定要求后,按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和文化成绩未达到市规定要求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4)市教育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学校项目布局、项目阵容等情况,保留对考生报考学校的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享受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
  二、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南京市体育基地学校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仍然由有关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的规定。
  (一)招生学校、人数及范围
  1、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南京市体育基地学校(共19所),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同高中招生人数。独立高中建制的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南京市体育基地学校的初中招生,由学校与区县教育局协商,委托有关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2、其他需招收初中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不含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南京市体育基地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申报表附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本区县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意见执行。
  (二)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体育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完成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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