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材料观点正确,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十三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成绩。
第四章 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类型
1967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不实行学历破格。
1、取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不满9年,教龄15年以上,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2、1979年(含)前从事教学工作,高中毕业后教龄20年以上,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两条(其中一条为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破格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或在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案例)共计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不少于2篇)。
4、参加编写经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积极参加经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本人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课题研究或实验报告,并通过省辖市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具备第三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第四条教师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