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7、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或组织、辅导学生运动队、文艺队等教育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过上述教育工作不少于2年。双学士或硕士学位者担任上述教育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承担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3、教学效果优良。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和贯彻课程标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使学生主动学习,学会学习,寓德于教。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
第十二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吸收新知识信息,对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创新意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应有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至少有1篇论文:(1)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2)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3)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4)或参与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有本人撰写的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