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八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九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但1967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2、1995年(含)前取得中师毕业学历或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3、1979年(含)以前高中毕业,1995年(含)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